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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泥渗漏污染土壤被判刑 别让法盲害了你
发布时间 : 2021-04-15

日前,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省处置、倾倒油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决,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虞某平、冯某康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30万元至两万元不等;判处舟山某船舶洗舱公司等被告单位缴纳罚金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;判令被告单位舟山某清舱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冯某康等5人连带承担应急处置费用587166元及后续费用、油泥合法处置费用784276元,并对 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,同时在媒体赔礼道歉。

据悉, 虞某平等人亦 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,为牟取利益,将在 船舶清舱过程中收集的油泥交由被告人冯某康等人处置。 冯某康等为牟取利益委托 未经环保部门审核、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被告人夏某龙等人,用货车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运至江苏省滨海县、宜兴市、睢宁县和江西省万年县及山东省新泰市、莱芜市等地,交由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赵某东、邵某权等人处理。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、邵某权等人将上述 油泥非法加工、提炼或倾倒,严重污染环境。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, 上述油泥均系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废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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